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可获项目资金支持

关键词: 示范企业 绿色印刷 光盘复制 资金支持 新闻出版总署 优化产业结构 企业管理 “十二五”

摘要: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发布《关于印发〈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新出政发[2011]18号),明确提出到“十二五”期末,在全国建100家左右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和10家左右国家光盘复制示范企业。新闻出版总署将通过对示范企业的认定、挂牌、扶持和宣传,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、培育优势企业,加快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,鼓励节能减排,倡导绿色印刷,引导整个产业实现转型和升级。经过认定的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,在项目资金方面,新闻出版总署优先给予其产业发展项目和发展资金的支持。在管理措施方面,认定为示范企业的企业在接受委托印刷复制境外产品时,可根据管理实际适当简化审批程序,提高审批效率。


上一篇:出版单位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须具备一定资质
下一篇:20种重点出版物将进入26家辛亥革命纪念馆

核心期刊

中文核心期刊(2014)
中文核心期刊(2011)
中文核心期刊(2008)
中文核心期刊(2004)
中文核心期刊(2000)
中文核心期刊(1996)
中文核心期刊(1992)
版权所有© 2015 《中国出版》编辑部  京ICP备05064761号
 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南路55号  邮政编码:10002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