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版单位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须具备一定资质

关键词: 教辅材料 出版单位 资质管理 中小学 新闻出版总署 编辑人员 出版业务 编辑机构

摘要:为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的管理,提高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质量,新闻出版总署近日下发《关于加强图书出版单位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资质管理的通知》(新出政发[2011]17号),明确规定图书出版单位开展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业务,必须设有专门的中小学教辅材料编辑机构;中小学教辅材料编辑机构具备开展单学科或多学科出版业务的能力,每一学科应具有该学科相关专业背景、大学本科学历以上的编辑人员3人以上;中小学教辅材料编辑人员,应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,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低于总人数的30%或每一学科至少1名编辑人员具有高级职称,具有教育教学背景或师范专业的人员不低于总人数的30%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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