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传文化事业税收优惠政策将继续执行
关键词: 宣传文化事业 税收优惠政策 机关期刊 机关报纸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共产党 《通知》 民主党派
摘要:为支持我国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,经国务院批准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2012年年底以前,对宣传文化事业继续执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。日前,财政部发布了《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》。《通知》指出,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,各级人大、政协、政府、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、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,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,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;
上一篇:商务部将评选2012年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
下一篇:高层吹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