单位侵犯著作权犯罪从业禁止适用研究
作者: 陈庆安
关键词: 侵犯著作权罪 单位犯罪 从业禁止
摘要:侵犯著作权犯罪数近年来问题较为突出,因此传统的刑事规制措施应当检讨.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从预防再犯的角度新增了从业禁止条款,对侵犯著作权的犯罪单位适用从业禁止符合立法初衷,既有正当性又有可行性.对单位侵犯著作权犯罪适用从业禁止应坚持目的的侧重性、 内容的针对性等基本原则,必要时可以结合对适用单位的社会调查进行.从业禁止的宣告应当和刑事判决同时进行,从业禁止的执行主体应当为我国各级新闻出版广电管理机关,同时,还应当赋予被适用单位救济权利.